【发布单位】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威政办发[2003]19号
【发布日期】2003-4-14
【生效日期】2003-4-14
【所属类别】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二OO三年四月十四日)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安全环境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以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为重点,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充分发挥农村自治组织的作用,形成政府组织、群众自治、人人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新格局,提高农村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消防基础。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农村消防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循序渐进,以人为本”的原则。总体要求是:消防规划建设科学合理,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要求;领导机构、监督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健全,职责、权限、任务明确;群众性消防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深入每个家庭和村民,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显著增强,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完善,现有农机具在火灾扑救中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火灾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

  二、工作步骤

  (一)试点阶段。自现在起至6月底,各市区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农村经济条件、地理环境、建设规划等实际情况,在1-2个镇的若干个行政村搞好试点。

  (二)推广阶段。今年下半年,市里在试点工作开展较好的镇、村召开现场会,观摩试点成果,总结试点经验,并在全市推广。到2004年底,力争有80%以上的镇政府驻地建立消防队伍。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5年初,对全市农村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相关政策,形成一套科学完整、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工作体系,促进全市农村消防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完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镇政府、村委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切实担负起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镇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主任,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村委会及重点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村委会要成立由村委会主任任组长,村民小组长等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制定消防安全村规民约,切实抓好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治安巡逻队伍,对村庄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和扑灭初起火灾。50户以上的村要建立由青壮年人员参加的义务消防队;经济条件比较好、企业比较集中的村要根据消防工作需要,建立民办公助、公办民助、民办民助等多种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伍;重点企业可根据发展情况,建立企业消防队伍。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议事会的作用,定期对村委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形成“镇政府领导,村委会具体负责,村办企业、个体业主、村民代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消防安全环境。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小城镇、部分经济基础较好的行政村的消防规划,加快建设进度,形成以镇政府驻地为龙头、遍及各村的消防基础设施网络。各镇、村要依据《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把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镇、村建设发展规划。要根据农村水源情况,加强以消防泵、消防水池为重点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建设引水工程时要一并建设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发挥农业灌溉机械的作用,加强管理维护,保持良好状态,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快速投入扑救。重点企业要加大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增强防范和自救能力。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结合农村实际,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季节特点,积极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各镇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有计划地对村民进行消防法律法规教育;积极开展创建“无火灾村”活动,调动村民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达到“自我宣传、自我发动、自我教育”的目的。教育部门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教育计划,明确课时和内容,通过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素质带动农民整体消防安全素质的提高;渔业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纳入渔港监督管理之中,加强对渔民的消防安全教育;农业、科技部门要大力推广秸秆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等技术,防止因焚烧秸杆而引起火灾;文化、教育、科技等部门,在开展“三下乡”活动中,要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增强广大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熟悉情况等优势,积极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加强基层消防管理网络建设。各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结合勤务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农村消防警务工作运行新机制,合理划分责任区,实行民警包片负责制,对责任区内村委会、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要把消防检查与治安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控制可疑人员,有效预防纵火案件的发生;要加强对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企业和个体私营业户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解决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锁闭、违章操作施工、“三合一”等问题;督促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用气及安全巡查等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宣传、安全防范、防火巡查、火灾扑救等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各镇政府要与各村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村委会的责任和任务,并纳入领导任期工作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村镇”、“五好文明家庭”评选内容,与经济工作指标和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指标“同制定、同检查、同考核”,使农村消防工作时时处处有人抓、有人管。要区别不同情况,注重综合治理,加强分类指导。对经济比较发达和火灾比较严重的地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率先搞好试点;其他地方可在试点后逐步推开。各级公安、建设、民政、教育、文化、农业、广播电视、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大力支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