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漳政办[2003]48号
【发布日期】2003-4-15
【生效日期】2003-4-15
【所属类别】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蓝田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1-3月份,全市共发生火灾191起,死亡2人,直接财产损失66.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和直接经济损失虽略有下降,但火灾形势依然严峻。1月6日,龙文区步文镇田丰村沟子口自然村1组陈丽贞食杂店发生火灾,烧死1人;4月9日,南靖县靖城镇布厦街自由路一摩托车修理兼洗车店发生火灾,烧死1人。有些被列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单位至今整改未到位,潜在着许多火灾事故隐患。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一定要认清形势,克服盲目乐观和松懈厌战情绪,认真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的部署,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次大检查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查,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为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全力遏制火灾多发的势头

  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企业的生产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为重点,立即展开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效消除各种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一是加强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公安部制订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以及火灾隐患的自查整改工作,树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完善防范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是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各地要以去年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中遗留和新发现的不合格单位为重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强隐患整改跟踪督查落实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目前还没有整改合格的单位和场所,必须尽快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及责任人,并在6月底前完成整改,报专项整治办验收。

  三是加强“五一”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各级经贸、工商、旅游、文化、文物管理等部门要在“五一”黄金周之前组织有关人员,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齐全为主要内容,对商场、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饭店、旅游景点、车站、码头、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一次彻底的消防安全检查。

  四是加强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公益广告、宣传栏、互联网等载体,采取生动直观及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和普及消防法规、基本常识,力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新闻单位要大力支持和配合消防部门搞好宣传,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在宣传正面典型的同时,要对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违反消防法规、不服从监督管理的案例和单位进行公开曝光,以此提高对全社会的教育和警示效果。

  五是加强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安监、消防等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留死角。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依法核发法律文书责令改正;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开业的,一律关闭,并依法严查重处有关责任人;对存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重大火灾隐患和治安隐患的,应责令立即停业整改;对存在其它火灾隐患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整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业整改;发现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而一时又难以彻底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提出整改的意见和方案,同时采取临时性措施,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恶性火灾事故。特别是对大检查中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下发督查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其尽快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次大检查的领导,强化责任措施,加大督查力度,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要实行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特别是认真执行“责任倒查”制度,对部署不及时、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因自查不到位、排查不彻底、没有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不报告、不督促整改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决不姑息迁就。

  四、加强执勤战备工作,提高部队灭火救援能力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战备工作。要立足于“灭大火、打恶仗”,加强演练,严格执勤战备制度,全面提高部队灭火救援能力。要针对本辖区的火灾特点,紧密结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防范工作,进一步调整部队装备配备、兵力布署和行动方案,及时修订完善灭火预案,并开展实地演练,扎实做好灭火执勤战备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车辆、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努力提高部队战斗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出动,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以上通知,希望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场所)要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自查工作,并针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加强督查,抓好落实,并将检查情况(5月5日前)和隐患整改情况(6月底)报市消防支队。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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