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郑政办文[2003]41号
【发布日期】2003-4-25
【生效日期】2003-4-25
【所属类别】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社区抗御火灾能力,预防火灾发生,维护社区安全稳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积极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努力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既是各级人民政府、基层政权组织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职责,也是新形势下消防工作坚持群众路线、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更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十六大”精神的具体步骤。实践证明,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强化城市消防安全基础,可以有效地提高城市防范火灾的能力,从而确保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加强对我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副市长姚待献任组长,市公安局局长李民庆、市民政局局长苏俊魁任副组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叶有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郑州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叶有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联系电话:7651199-2775;联系人:雷智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线,以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切实加强对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我市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积极建立和完善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机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强化社区消防的综合功能,逐步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合力做好社区消防工作

  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民政等部门,认真制定社区消防规划,并将社区消防工作规划纳入当地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同步组织实施;积极建立社区消防工作保障机制,加大对社区消防建设的资金投入,及时研究制定和完善社区消防工作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组织、运行机制及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强化社区消防的综合功能。民政部门要把社区消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工作和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指导协调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社区中介组织、志愿者队伍以及驻社区单位在社区消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社区消防建设,积极推动社区消防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及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要进行消防专业培训,具体指导、帮助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指导社区开展防火宣传和基础建设,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有效地推动社区消防工作。

  三、健全组织,完善机制,不断增强社区消防的综合功能

  社区消防建设应当立足现有的社区组织机构,充分发挥管理和服务职能,发动和依靠群众,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社区消防管理、教育、服务、保障的综合功能。

  一是要依托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组织,形成自上而下的社区消防工作网络。社区内要有专人负责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牵头,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筹划、落实经费和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工作。经费的来源要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各地可采用“政府补一点,社区单位赞助一点,居民少出一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

  二是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在有条件的城市社区,提倡建立和发展由政府建站、购置装备,由不脱离工作岗位的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或者通过招聘合同制消防人员担任执勤任务,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制定相应政策,规范志愿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的工作和保障等事项;其他社区可以依托现有保安、联防等队伍,吸收热心消防志愿者作为消防协管员,将消防与治安联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一专多能,担负起社区的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

  三是要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例会制度、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消防器材管理维护制度和警示制度等,并通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推动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形成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导,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驻区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

  四是要制定社区消防规划,不断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依托社区治安岗亭和物业管理单位在社区设立消防执勤点,安装报警电话,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必要的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自救逃生和应急照明器材,随时接受群众的求助。对社区内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要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五是要大力加强社区消防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广大居民群众消防意识。要充分发挥社区现有设施的作用,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区活动室、社区广场以及社区宣传栏、文化橱窗等阵地,并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大力开展社区消防宣传,广泛深入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

  四、因地制宜,抓好试点,扎实稳妥地推进社区消防工作

  省、市政府将于8月份组织对全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着手组织开展工作,推出一至两个社区消防建设示范点,通过培养试点,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在取得经验后,再有计划、有组织地逐步推开。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要根据城市社区建设发展水平和消防工作基础等客观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推进社区消防工作的范围和目标要求,并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完善和扩展。新建社区要将消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在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从居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入手,从基础抓起,确保社区消防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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