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东政办发[2003]29号
【发布日期】2003-5-21
【生效日期】2003-5-21
【所属类别】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二OO三年五月十八日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为目的,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充分发挥农村自治组织作用,健全农村消防工作新格局,提高农村抵御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消防基础。

  二、总体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宣传教育、防火管理和消防设施建设。一是要健全消防工作服务组织,明确职责、权限、任务。二是要建立健全各行政村义务消防队伍,制定村民防火公约,明确村民的权利、义务,规范村民的消防安全行为,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三是要通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四是加强火灾扑救设施和器材的维护管理,并根据消防工作需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增加消防设施和器材,增强火灾扑救能力,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率。

  三、工作步骤

  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稳步发展”的原则,全市农村消防工作要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开展。2003年上半年,各县区确定一个乡镇的两个行政村作为试点单位并展开工作,取得初步经验后,下半年扩大试点范围。2004年在全市全面展开农村消防建设工作,力争到2005年底,在全市建立起行之有效、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消防安全工作体系。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完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乡镇政府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各行政村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明确消防工作责任人,完善消防工作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和村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要定期召开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村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要研究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并督促村民、村办企业及个体企业主落实,逐步形成乡镇政府领导,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村办企业、个体业主和村民代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消防工作运行机制。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抵御火灾能力。今年,省政府确定的5个中心镇(广饶县大王镇、垦利县胜坨镇、利津县陈庄镇、东营区牛庄镇、河口区孤岛镇)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2005年前,全市所有乡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各乡镇、村要依据《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把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道路、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各乡镇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2004年前,5个中心镇要建成多种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伍,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2005年前,其他乡镇和企业比较集中的村也要建成专(兼)职消防队。已经建设给水管网的镇、村、居民区要建设公区消火栓。未建设给水管网的,要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并建好取水设施。各行政村要统一设立消防器材室,配备消防泵、水带、灭火器、农业浇灌机械等消防装备,并落实维护管理措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扑救。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要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在农村学习室、活动室、政务公开栏等宣传场所设立消防宣传阵地,在主要街道和建筑物悬挂、张贴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警示牌。各乡镇政府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当地普法教育总体规划,有计划地对农民进行消防法律教育,提高农民消防法制观念。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农村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在农业收获季节和重大节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使广大农民掌握预防和扑救火灾的知识。针对我市地处油区的特点,要教育农民安全用油、用气,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四)加强监督管理,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督指导,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建立起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网络。乡镇政府要在农业收获季节和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行进督促整改。要将督促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作为管理工作的重点。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建立消防警务室,对辖区村民委员会和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

  (一)把农村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民安居乐业的基础和前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农村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农村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把消防工作纳入乡镇政府任期工作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与经济工作指标和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指标同下达、同检查、同评比。乡镇政府要与各村民委员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村民委员会的责任,把消防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保证农村消防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开展农村消防工作要充分考虑各乡镇、村经济发展水平、地理环境、人口规模等方面的差异,重点抓好基础工作,标准由低到高,内容由少到多,并积极探索适应当地实际的新思路、新措施,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避免给农民增加负担。市公安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全市农村消防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开展。

  (三)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农村消防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公安、建设、工商、民政、教育、文化、农业、广电等诸多部门,必须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机关牵头,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全力促进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为我市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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