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黑市政办字[2003]34号
【发布日期】2003-7-15
【生效日期】2003-7-15
【所属类别】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省、市直各单位:

  省政府于7月1日召开了全省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并下发了专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促进安全工作,我市制定了《黑河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七月十五日

黑河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03年7-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努力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二、范围内容(一)治理范围

  1.容纳50人以上或使用面积100㎡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室内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可不计算在内);

  2.容纳50人以上或50个床(餐)位以上的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容纳50人以上或营业厅使用面积100㎡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办公、仓储所占面积可不计算在内);

  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治理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3.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拦的;

  5.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门厅建筑内部装修材料未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采用不燃或难燃性材料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悬挂、摆放、张贴燃烧速度快、火灾时释放有毒气体或产生大量烟气的易燃、可燃物品的;

  6.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措施不到位,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未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的,员工不懂得疏散引导技能的。

  三、组织实施

  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建立机构、自查整改、检查验收、抽查监督和工作总结5个阶段进行。

  (一)建立机构阶段(7月5日前)。市政府组织成立黑河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电话8252941.

  各县(市)区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安全、监察、工会、商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广电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并设立办公室。各县(市)区专项治理领导组织机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要上报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整改时限和举报电话,同时,组织召开本辖区各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7月6日-8月15日)。此阶段主要由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行业单位自查整改火灾隐患,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要由当地政府专项治理办公室组织开展自查整改。

  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告之本行业单位整改安全疏散火灾隐患的责任,组织本行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逐一排查,对列入治理范围的单位和存在问题进行登记备案,并明确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责任和期限,督促和推动单位彻底整改封堵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等火灾隐患。

  单位自查整改结束后,要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见附件)。其中,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要分别报当地教育、卫生、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属于商贸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的生产、经营企业要报当地经贸部门;公共娱乐场所要报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属于旅游定点的宾馆、饭店要报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其它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营业性餐馆、旅馆、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等单位报当地专项治理办公室。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逐级上报本行业单位自查整改综合情况。单位自查整改工作结束后,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办公室要分别向黑河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行业、本地、本单位自查整改的整体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6日-31日)。此阶段工作具体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各级商贸、教育、卫生、文化、民政、旅游、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检查验收。对自查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应当依法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行政或纪律处分,直至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责令限期整改落实。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向当地专项治理领导组织机构报告检查验收情况,省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向省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行业组织检查验收的整体情况。

  (四)抽查监督阶段(9月1日-10月15日)。此阶段工作由各地专项治理领导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地专项治理领导组织机构要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工会、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依法严格治理,落实下列治理措施:

  1.对下列情况责令当场改正或立即拆(清)除:

  (1)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被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

  (2)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的;

  (4)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门厅张贴、悬挂、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

  2.对下列情况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原则上不超过此次专项治理结束时间:

  (1)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宽度不够的;

  (2)火灾应急照明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的;

  (3)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或标识错误的;

  (4)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疏散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的;

  (5)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6)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未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或者未设置疏散图示的;

  (7)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门厅建筑内部装修未采用不燃、难燃装修材料的;

  (8)人员密集场所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或封闭楼梯间,以及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查清标志、应急广播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存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应当限期改正的。

  3.对下列情况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强制性治理措施:

  (1)对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拘留等处罚;

  (2)对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特别是缺少直接对外安全出口的,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经安全评估确认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当地政府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业的立即停产停业,该改变使用性质的迅速改变使用性质,以确保安全;

  (3)对拒不拆除铁栅栏或金属护栏的,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强制拆除。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4)对拒不履行执法部门做出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决定的单位,相关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及程序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5)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6)对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和在公共区域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也应责令立即拆除。对于在消防安全疏散、安全出口专项治理中发现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特别是对2002年专项治理中要求限期整改火灾隐患到期尚未整改的,也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4.督促人员密集场所落实下列安全疏散管理措施:

  (1)加强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使用安全、功能完备、指示明确;

  (2)加强对安全疏散部位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应熟练掌握安全疏散引导常识;

  (4)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常闭防火门上张贴常闭防火门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采用多媒体、广播、书面等宣传方式,告之顾客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

  各县(市)区监督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并通报批评,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总结阶段(10月16日-26日)。在此阶段,各县(市)区专项治理领导组织机构、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本地、本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整体情况,10月26日前,要向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总结报告。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两风”建设的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地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工会、商贸、文化、教育、卫生、民政、工商、旅游、人防、广电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有关部门要在这次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尤其是要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疏散设施的完好,确保消防安全。

  (三)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要积极配合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设立专栏,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要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在专项治理中,鼓励采用技术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要认真汲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五)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专项治理期间,各行政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和执法力度,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进度,将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黑河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黑河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单位自查整改报告表(样式)(略)

  附1:黑河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战佩山 黑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王新元 黑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栾德瑞 黑河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学发 黑河市消防支队政委

  成 员:

  汪雪帆 黑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贸委主任

  王 斌 黑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

  赵兴志 黑河市监察局局长

  李成厚 黑河市教育局局长

  赵玉林 黑河市文化局局长

  战渤涛 黑河市卫生局局长

  苏庆亮 黑河市工商局局长

  李书山 黑河市旅游局局长

  郁德宝 黑河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黄开云 黑河市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黑河市公安局消防处

  主 任:马学发 黑河市消防支队政委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