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通政办发[2003]198号
【发布日期】2003-8-29
【生效日期】2003-8-29
【所属类别】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检查各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进一步推动各项长效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市有关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9月15日至9月20日对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为加强对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建立南通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领导组,由副市长张庆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徐国生、市公安局党组书记刘长城、市监察局副局长张新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梁立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支队长曹谦慎为副组长,市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检查验收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3个检查验收小组,具体负责检查验收工作。

  第一组:

  组 长:张新华 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朱瑞华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管理处副处长

  张 涛 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俞 平 市经贸委贸易流通处主任科员

  唐林森 市总工会经济技术与劳动保障部部长

  第一组负责对海安县、如皋市、崇川区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二组:

  组 长:梁立平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王智超 市监察局纪检监察员

  江浩波 南通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

  罗培基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李长山 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副处长

  第二组负责对如东县、通州市、港闸区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组:

  组 长:曹谦慎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周惠林 市监察局纪检监察员

  祁 凯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处处长

  李中慧 市文化局市场管理处处长

  钱卫荣 市消防支队防火处监督管理科科长

  第三组负责对启东市、海门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检查验收工作。

  二、日程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时间为9月15日至9月20日。对各县(市)、区的检查验收时间为一天,具体日程由各组自行安排。

  三、检查验收程序

  (一)听取各地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二)查看各地有关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档案台帐。

  (三)随机抽取检查3至4个整治对象的实际消防工作状况,其中包含1个专项整治不合格的单位。

  (四)按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江苏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细则》进行评议打分。

  (五)向被检查的地区通报检查验收的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对检查验收工作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在市各工作组开展检查验收之前,要全面完成对本地区和各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在9月15日前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专治办。

  (二)对本地区消防专项整治不合格的单位,要在严肃处理的基础上,督促单位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确定最后整改的期限,并落实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对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果断的关停措施。同时,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的实际,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措施,防止滋生新的火灾隐患。

  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江苏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细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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