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作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中,社会单位对照自查、政府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参考材料,旨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与旧版标准相比,新版标准主要有三方面变化:

一是增加了重大火灾隐患的直接判定要素,将容易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单要素直接判定隐患情形,从旧版标准规定的10项增加到30项,并重点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商场及集贸市场,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医院门诊楼和病房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厂房仓库等人员密集的室内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分别规定直接判定要素,更加简便直观。同时,简化了多要素综合判定规则,综合判定要素从39项减少到35项,对于不适用直接判定要素且存在6项(含)以上综合判定要素的,可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二是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将近年来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致灾因素纳入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要素。例如,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厂房或仓库,多产权建筑、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不清,疏散楼梯间的地上与地下部分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住宅建筑架空层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

三是增强了标准的适用性,不仅适用于消防救援机构发现和判定重大火灾隐患,也适用于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用标准排查火灾隐患,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消防治理格局。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重要依据。该标准系统构建了覆盖生产、储存、经营全流程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将推动企业安全管理从“被动整改”向“主动防控”转型。

作者:安全健康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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