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消防成功办结两起消防刑事案件
2017年以来,黑龙江绥化市消防支队加大消防刑事案件办理力度,并对近年来达到消防刑事案件立案追溯标准的火灾进行全面倒查,倒逼社会单位自查安全、自除隐患、自负责任。上半年,成功办结两起消防刑事案件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2名火灾事故肇事者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绥化市肇东市福瑞轮胎商店"12.22"火灾。2014年12月22日5时40分许,肇东市八道街南朝阳路北侧福瑞轮胎商店连脊商服发生火灾事故。火灾中造成福瑞轮胎商店、秀权汽车美容装饰店、小佟汽车换油中心房屋及其室内物品不同程度被烧毁,经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280.2万元,火灾原因为孙金宇家房屋烟囱缝隙滋火引燃附近可燃物着火成灾。肇东公安消防大队以失火罪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孙金宇负罪潜逃。肇东消防大队自2015年7月起依托公安情报大队逐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全国临控。2017年2月20日,犯罪嫌疑人孙金宇归案。2017年6月6日,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孙金宇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绥化市肇东市八道街南红雷一修重汽维修站"10.23"火灾。2016年10月23日18时24分许,肇东市八道街南红雷一修重汽维修站发生火灾事故。火灾中造成维修站房屋、室内车辆及物品不同程度烧毁,经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91.1万元。火灾原因为毕洪雷经营的维修站维修车间西墙中部刀闸上方三项电连接处发生电气线路故障引燃附近可燃物引发火灾。肇东消防大队于2016年12月16日以失火罪立案侦查,于同年12月20日对犯罪嫌疑人毕洪雷取保候审。2017年6月21日,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毕洪雷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两起消防刑事案件的成功办结,对消防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惩处,保持了监督执法的高压态势,对促进夏季消防检查、整治火灾隐患、宣传教育人民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转载自黑龙江消防)